資質準備
1,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具有與原木、木材相關範圍
2,,對於木材,只有輸出國當地出於資源的保護,不準予出口,而國內出於對資源的需求無限制進境的產地。
3.除非是某些國家在一段時間內發生病蟲害的可能,緊急通知部分國家暫時停止進口(具體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可能會出文件或通知)
單證準備
1,提供木材的拉丁學名(CETES),以確認木種、HS號,得以明確是否涉F證即瀕危證書
2,如涉及瀕危證書的,則需要至企業所在地或貨物進口口岸的瀕危辦辦理涉及手續(辦證時效;14個工作日左右)
首次辦理的,需要在瀕危辦辦理註冊手續,時間七個工作日左右,辦理完成瀕危辦系統生成企業註冊信息,同時可使用派發的IKEY做系統申請
3,提供進口木材形態,一般以大方或小方的形式即簡單切割後裝箱
4,需要提供每一根大方或小方的長、寬、高,以及體積與重量
5,以上信息,以碼單的形式,明細提供,有一根算一根,總數與提單總數相一致
6,提供發貨國(國外)的動植物檢疫證書、原產地證書,以上證書需要正本,有幾聯提供幾聯。
通關時效
1.辦證時間:14個工作日(瀕危證)
2.清關時間
2.1審單中心審價估計:1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前提下)
2.2審單中心審價需要做保證金:2個工作日(保證金資料齊全前提下)
2.3商檢時間:1個工作日(可以與報關同時進行)
2.4出證時間:21個工作日
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案
審價因素:
需要保證申報價格合理,無低報情況,會涉及到海關審價工作
為什麼會牽涉保證金?
如涉及審價但價格不能最終確認的,則需要將相關資料送審價辦,同時貨物做保證金,先放行,等待審價結果後退保或轉税
海關查驗:
除正常的海關查驗環節外,如海關認為有必要的,可能會進行過磅稱重,確定貨物總重量是否與箱單申報相符,是否有少報漏報的情況
商檢查驗:
商檢查驗木材,涉及到對蟲害的查驗以及取樣,如內眼現場發現蟲害的,則對整個一批箱子,全部做落箱及薰蒸處理,48小時後提貨。
包裝:
原木或木方,為裸裝,裝箱需要與明細的碼單一致
不超重,以及保證箱子重量配比合理
倉儲:
事前與客户確認好存放的要求
進倉數量清點,夏天存放避免水浸
延伸:
進口《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中適用“允許進口證明書”管理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以外的其他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野生動植物及相關貨物或物品,適用“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簡稱“物種證明”)管理。
(1)“物種證明”分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兩種。證面內容不得塗改。
①一次使用的“物種證明”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②多次使用的“物種證明”只適用於同一物種同一貨物類型在同一報關口岸多次進(出)的野生動植物。多次使用的物種證明有效期截至發證當年12月31日。
(2) -次使用的“物種證明”,海關在正本“海關簽註”欄內簽註並隨報關單存檔。對多次使用的“物種證明”,海關驗核正本並將複印件隨報關單存檔。本年度最後一次使用時,經營者應將正本交由海關隨最後一份報關單存檔。
(3)被許可人必須按照“物種證明”規定的口岸、方式、時限、物種、數量和貨物類型等進口野生動植物,超越“物種證明”中任何一項許可範圍的申報行為,海關均不予受理。
(4)海關對經營者進口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所列商品編碼的貨物或物品、對含野生動植物成分的紡織品是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提出疑問的,經營者應按海關的要求,向國家瀕管辦或其辦事處申辦“物種證明”。經營者未能出具“允許進口證明書”或“物種證明”的,海關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對進出境貨物或物品包裝或説明中標註含有商品目錄所列野生動植物成分的,經營者應主動、如實地向海關申報,海關按實際含有該野生動植物的商品進行監管。含野生動植物成分的紡織品也適用“物種證明”管理。
物種證明